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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125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郭尚军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尚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1125刑初61号公诉机关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尚军,曾用名郭存明,男,汉族,1971年9月12日出生,甘肃陇西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5年6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3月13日被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经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漳县看守所。漳县人民检察院以漳检公诉刑诉[2016]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尚军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梁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尚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3月6日9时许,被告人郭尚军在漳县中心市场院内,盗窃郭某放在市场院内东侧的双排座面包车上一黑色“啄木鸟”牌手提包及一黑色“斑亚奴”钱包,包内装有400元现金。经鉴定,黑色“啄木乌”牌手提包价值399元,黑色“斑亚奴牌钱包价值60元。2、2016年3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郭尚军在漳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B超室门口,盗窃黄春芳放在椅子上的手提包,包内装有现金400元,及一部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0元。3、2016年3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郭尚军在漳县“五洲购物广场”用砖头砸破韩某红色起亚轿车驾驶室玻璃,从车内盗取一红色手提包,包内装有现金1200元,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经鉴定,该苹果5S手机价值1520元。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指认笔录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2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尚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郭尚军辩解:起诉书指控属实。经审理查明:1、2016年3月6日9时许,被告人郭尚军在漳县中心市场院内,盗窃郭某放在市场院内东侧的双排座面包车上一黑色“啄木鸟”牌手提包及一黑色“斑亚奴”钱包,包内装有400元现金。经鉴定,黑色“啄木乌”牌手提包价值399元,黑色“斑亚奴牌钱包价值60元。2、2016年3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郭尚军在漳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B超室门口,盗窃黄春芳放在椅子上的手提包,包内装有现金400元,及一部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0元。3、2016年3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郭尚军在漳县“五洲购物广场”用砖头砸破韩某红色起亚轿车驾驶室玻璃,从车内盗取一红色手提包,包内装有现金1200元,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经鉴定,该苹果5S手机价值152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郭尚军没有异议,有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指认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对所有证据没有异议,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2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尚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尚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颉 平审 判 员  李兴伟人民陪审员  李全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汪青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