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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3执147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李晓静与王文胜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3执1478号李晓静与王文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1)市民初字第6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文胜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晓静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6年8月2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鲁0103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