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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004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俞含霜、杜晓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含霜,杜晓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413-2号申请执行人俞含霜,女,1986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杜晓,男,1987年9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2015)长执字第0041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杜晓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北路西侧××世纪城××室(网上备案合同号:1404701291)房屋。现因杜晓已履行义务,故应对上述房屋予以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杜晓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C1区庆徽苑9幢1902室(网上备案合同号:1404701291)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纪明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