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16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宣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643号申请执行人闫丽然。被执行人闫志津。被执行人闫志永。被执行人闫志鸿。被执行人阎志河。申请执行人闫丽然与被执行人闫志津、闫志永、闫志鸿、阎志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848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傅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