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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16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宣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643号申请执行人闫丽然。被执行人闫志津。被执行人闫志永。被执行人闫志鸿。被执行人阎志河。申请执行人闫丽然与被执行人闫志津、闫志永、闫志鸿、阎志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848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傅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