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624民初3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史志宽与高生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志宽,高生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鄂托克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3061号原告史志宽,男。被告高生成,男。原告史志宽诉被告高生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巴图其其格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巴图其其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8元,由原告巴图其其格承担。审判员娜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张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