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3民初323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谢某某诉齐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某,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3235号原告谢某某,女,1979年9月1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扎赉特旗。被告齐某某,男,1977年12月3日出生,蒙古族,个体,住扎赉特旗。本院受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100.00元减半收取,70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姜世峰审 判 员 柳忠伟人民陪审员 王巧玲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白福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