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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2民初20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2民初203号本院2016年8月17日对原告姚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30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皖030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15)”系笔误,补正为“(2016)”。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帅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