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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24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姬某某诉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姬某某,郑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429号原告姬某某,男。被告郑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姬某某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交公告费,亦在期限内不交纳剩余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姬某某承担。审 判 员  蔡济宇代理审判员  高宇阳人民陪审员  齐占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艳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