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24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姬某某诉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姬某某,郑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429号原告姬某某,男。被告郑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姬某某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交公告费,亦在期限内不交纳剩余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姬某某承担。审 判 员 蔡济宇代理审判员 高宇阳人民陪审员 齐占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艳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