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3民初2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张栋栋与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栋栋,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23民初2098号原告:张栋栋,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冯天宏,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信发街道办事处杨庄村。法定代表人:于以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保陆,茌平信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张栋栋与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季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栋栋的委托代理人冯天宏、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保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栋栋诉称:2015年1月1日,原告张栋栋作为茌平县鑫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原茌平信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将茌平县银河化工有限公司西804省道北14.5亩土地及地上附属车间厂房出租给茌平县鑫鹏科技有限公司,年租金108000元,并承诺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有违反,被告应将所收全部租金返还,并赔偿因对该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但后经冯屯镇政府通知所租赁的厂房是非法建筑,土地没有办理使用手续。经我方核实该厂房确实没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准建手续。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租金事宜,未果。诉请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间租赁合同,被告返还原告租金10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不是合同中的承租方,不是该案适格主体;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未有任何过失或过错,没有义务返还租金。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茌平信成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甲方)与作为承租方(乙方)的茌平县鑫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茌平信成工贸有限公司将茌平县银河化工有限公司西804省道北14.5亩土地及地上附属车间厂房出租给茌平县鑫鹏科技有限公司,年租金108000元,并承诺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顺利进入,由甲方承担乙方全部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2014年12月10日,原告支付租金108000元,茌平信成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收条,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另查明,茌平县鑫鹏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发起人为张栋栋。茌平信成工贸有限公司2014年3月12日变更为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事实,由原告陈述,原告提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茌平信成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条,工商公示信息网站显示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变更情况,茌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茌平县冯屯镇高岭村村民委员会与赵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赵某与成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书等在卷佐证,经本院审查,可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原、被告间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一、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张栋栋作为茌平县鑫鹏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该公司尚未登记情况下,以自然人身份提起诉讼并无不当,被告该抗辩理由不成立。二、原、被告间租赁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是被告对案涉土地及其上附属物享有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法使用权,时至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对案涉土地及其上附属物取得得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合法使用权,故该合同依法未生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的诉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栋栋与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间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栋栋所付土地租金108000元。(上述过付款项通过本院过付,账号915011501164205000057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河分社。)注明案号、办案人员,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0元,由被告茌平信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季秀哲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爱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