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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法执字第5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高万友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万友,何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甘法执字第573号申请执行人:高万友,男。被执行人:何平,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万友与被执行人何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甘南县人民法院(2014)甘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徐少军审判员  叶思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