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282民初797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孙见闻与郑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见闻,郑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2民初7976号原告:孙见闻,男,197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浒山街道开元街*号楼***室。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79********。委托代理人:罗莎,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建平。原告孙见闻诉被告郑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孙见闻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本案诉讼费,故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杨丹丹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陈 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