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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民终2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蔡建博与彭希宝、傅国亭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彭希宝,蔡建博,傅国亭,张杰,曹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民终22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希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建博。原审被告:傅国亭,现下落不明。原审被告:张杰,现下落不明。原审被告:曹东,现下落不明。上诉人彭希宝因与被上诉人蔡建博,原审被告傅国亭、张杰、曹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民初字第21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在收到预缴上诉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上诉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振涛审 判 员  丁 丽代理审判员  曹联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艳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