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民终2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蔡建博与彭希宝、傅国亭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彭希宝,蔡建博,傅国亭,张杰,曹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民终22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希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建博。原审被告:傅国亭,现下落不明。原审被告:张杰,现下落不明。原审被告:曹东,现下落不明。上诉人彭希宝因与被上诉人蔡建博,原审被告傅国亭、张杰、曹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民初字第21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在收到预缴上诉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上诉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振涛审 判 员 丁 丽代理审判员 曹联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艳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