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397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毛俊杰与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纠纷2015民一初3970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俊杰,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3970号原告:毛俊杰,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王彬斌、王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二楼A201-A208商铺。法定代表人:施皓天。原告毛俊杰诉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俊杰的委托代理人王彬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毛俊杰诉称: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www.gzamass.cn中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相关网页的宣传图片,结合原告的照片,被告刊登了《如何保证双眼手术的安全性》、《植发后要多久才能恢复》、《眼部除皱用什么方法好》等多篇文章。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广告和文章插图,且在涉嫌侵权页面中设有多处在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其它整形类项目的介绍。原告目前系中国内地知名女演员。在电影电视、舞台剧、广告代言方面均有建树。代表作品有电视剧《丑女无敌》、《非亲兄弟》、《加油晓惠》、电影《命运呼叫转移》、《密室之不可靠岸》;舞台剧《东房西屋》、《借我一个男高音》、《八个女人》等,其中以《丑女无敌》中饰演的角色裴娜而得到广泛关注与喜爱。原告亦是“东阿阿胶”、“三九感冒冲剂”、“俄罗斯果汁饮料”等品牌的广告代言人,原告的形象已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原告多年来维护自身公众形象,从未接受任何整形机构或医院的合作要约。原告的照片使用许可费用是原告和原告所在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文章当中,谋求商业利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且,被告将原告照片用于整形美容等项目的商业宣传中,会使浏览该网站的网友误认为原告曾接受过类似的手术,甚至误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接受过此类手术,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原告的商业形象和个人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同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原告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删除使用在www.gzamass.cn中的原告照片;2.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主办的网站www.gzamass.cn页面显著位置均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3.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4.被告支付给原告为维权的合理支出3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职业为演员。原告发现在被告登记备案的宣传网站www.gzamass.cn网页中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如何保证双眼手术的安全性》(发布时间2014年5月15日,点击186次)、《植发后要多久才能恢复》(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点击86次)、《眼部除皱用什么方法好》(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3日,点击87次)、《韩式自然眉打造美丽动感的漂亮眉形》(发布时间2014年5月15日,点击126次)、《打美白针美白有效吗》(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3日,点击156次)以及《最好的治疗太田痣方法是什么》(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3日,点击179次)文章的配图。2015年6月18日,原告以戴皎倩的名义申请,对其在线浏览相关网页的过程及显示的内容在北京市正阳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进行该次公证发生公证费共计1200元,付款人为戴皎倩。对此,原告提供了(2015)京正阳内民证字第4479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予以证实,其中涉案的上述6篇文章在该《公证书》的第16-26页,《公证书》内容显示上述文章的页面使用的配图确为原告的照片。另查明,本院于2016年6月7日登陆被告网站www.gzamass.cn查询发现:《如何保证双眼手术的安全性》一文(链接:http://www.gzamass.cn/zxmrzx/ybzx/shuangyanpi/20131123114.html)的文章插图未作更换,截至该日点击196次;《植发后要多久才能恢复》一文(链接:http://www.gzamass.cn/zxmrzx/maofayizhi/zhifazhengxing/20131125237.html)重新发布于2015年7月21日,插图已作更换;《眼部除皱用什么方法好》一文(链接:http://www.gzamass.cn/pfmrzx/chuzhou/yanbuchuzhou/2013112355.html)重新发布于2015年7月21日,插图已作更换;《韩式自然眉打造美丽动感的漂亮眉形》一文(链接:http://www.gzamass.cn/pfmrzx/wenxiu/hanshiwenmei/20131125208.html)的文章插图未作更换,截至该日点击142次;《打美白针美白有效吗》一文(链接:http://www.gzamass.cn/wczszx/meibaizhen/2013112332.html)重新发布于2015年7月12日,插图已作更换;《最好的治疗太田痣方法是什么》一文更名为《好的治疗太田痣方法是什么》(链接:http://www.gzamass.cn/pfmrzxqubanqudou/taitianzhi/20131123139.html),插图已作更换。本院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2、无正当理由。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登记备案的网站上使用原告照片用于其整形项目宣传的文章,原告的职业为演员,原告的肖像与其职业有密切的联系,被告将原告与其宣传整形项目的文章联系起来,容易让公众误认为接受被告的整形项目服务可达到与原告照片显示的美容效果。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无正当理由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其无偿使用原告的肖像,必定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另,被告使用原告肖像宣传其整形项目,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且原告作为演员,对肖像的评价对其职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让原告的身心受到一定的影响,给原告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被告应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虽然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受的经济损失情况,但原告作为知名度较高的演员,其照片被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必然会给被告带来一定宣传效益。本院综合衡量原告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等,酌定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维权开支,其中原告为了本次诉讼证据保全所支出的1200元公证费系由另案起诉的当事人戴皎倩支付,且原告主张的其余维权费用亦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主张的维权支出3000元,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确有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本院予以支持,赔礼道歉的方式,本院根据本案查明的情况,确认被告需在登记备案的涉案网站(网址:www.gzamass.cn)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的书面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由本院审查许可,刊登期限不少于10日;如被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承担)。另外,目前被告网站上仍有《如何保证双眼手术的安全性》、《韩式自然眉打造美丽动感的漂亮眉形》两篇文章的配图未作删除或更换处理,对原告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被告应及时地删除或者更换原告的照片,消除不利影响。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作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删除在其登记备案的网站(网址:www.gzamass.cn)上使用的原告毛俊杰的照片,并在该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毛俊杰的书面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由本院审查许可,刊登期限不少于10日;如被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承担。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毛俊杰经济损失30000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毛俊杰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四、驳回原告毛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广州天河阿玛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罗利斌人民陪审员 刘绮华人民陪审员 杨巧云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金馨池嘉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