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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323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黄文菊与熊忠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菊,熊忠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323执304号申请人黄文��。被执行人熊忠权。黄文菊申请执行熊忠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履行方案,黄文菊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文菊申请执行熊忠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凤乾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贺文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