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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1执57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祁阳县国土资源局与唐鹏宇国土行政处罚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57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祁阳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唐鹏宇国土行政处罚一案,(2016)湘1121行审10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唐鹏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祁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唐鹏宇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唐鹏宇与申请执行人祁阳县国土资源局达成了和解协议。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祁阳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唐鹏宇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唐鹏宇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唐鹏宇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1行审100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蒋文胜审判员  曾喜龙审判员  李秋莲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