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482民初字2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陈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陈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82民初字2905号原告陈某甲。委托代理人高贤元,常州市天宁区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乙。原告陈某甲诉被告陈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2016年8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判决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储亚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单光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