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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82民初156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赖世流与刘林保、陈丽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世流,刘林保,陈丽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82民初1560号原告赖世流,男,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刘林保,男,汉族,住化州市。被告陈丽清,女,约60岁,汉族,住化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赖世流诉被告刘林保、陈丽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世流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已协商解决,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世流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50元减半收取为2025元,由原告赖世流承担。审判员  李会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柏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