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新2302民初63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1-18

案件名称

阿不拉江和加买提与白克力加马力、加马尔麦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不拉江和加买提,白克力加马力,加马尔麦冬,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雨建涛,葛云,新疆亚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