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执字第013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雅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鄂茅箭执字第01377号之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雅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茅箭民二初第00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执行人陈雅丽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南路27号2幢1-6-2号房产(证号:xxxxxx)。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附: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