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76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陈向东与庞贵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向东,庞贵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767号申请执行人陈向东。被执行人庞贵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2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011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6年8月22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2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邹吉伟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伟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