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602执76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陈向东与庞贵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向东,庞贵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767号申请执行人陈向东。被执行人庞贵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2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011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6年8月22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2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邹吉伟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伟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