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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初字第56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杨志民与韩百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志民,韩百刚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朝民初字第56754号原告杨志民,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被告韩百刚,男,1971年9月26日出生。原告杨志民(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韩百刚(以下简称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8月24日晚8:00左右,我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张家店XX8号门前街道开车正常行驶,突然遭遇了喝醉了的被告等两人乘坐电动自行车蹩车拦路,我停车与被告发生争执,被告先动手打人,后我予以还击,打斗中被告将我价值32000元的欧米伽8500手表打飞。殴斗最终被派出所民警制止,但我始终没有找到手表。该手表是我于2015年8月24日在泰国购买,当天晚上回国就发生了打架的事情。现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手表损失32000元、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1600元。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晚八点左右,原告与被告、案外人罗XX因行车问题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在冲突中受伤并丢失手表一块。事发后,原告到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就诊,被诊断为左胸部软组织挫伤。庭审中,原告提交病假证明书一份,医嘱休息一周。经询,原告称其共支出医疗费2700余元,对此,期未提交证据佐证。关于原告受伤及丢失手表的经过,原告称事发时罗XX骑电动自行车载被告行驶,与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原告发生冲突。罗XX虽也动手与原告拉扯,但由于罗XX醉酒,被原告推倒在地。在原、被告互殴过程中,被告则拽原告胳膊,导致手表丢失,并导致原告胳膊上留下手表的刮痕。另,原告称其身体伤害主要是被告造成。事发后原告报警,被告逃走,罗XX则在民警的调解下赔偿原告医疗费2000元。原告另提交发票一张,显示其于2015年8月23日在泰国购买欧米伽手表一块,金额为176000泰铢。关于原告产生误工损失的事实,其未提交证据佐证。本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原、被告、罗XX所做询问笔录及被告书写的关于因打架造成原告手表丢失一事申请到法院解决的说明,在笔录中原告认可其亦对被告和罗XX还手。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病假证明书、门诊病历手册、发票、询问笔录、说明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案外人罗XX因行车问题发生冲突,各方在交通通行中未能做到相互礼让,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各方对于涉案事件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其未提交证据佐证,本院无法确认原告该项损失的具体数额。原告自认罗XX已经赔偿其医疗费2000元,结合原告关于其实际支出医疗费2700余元的陈述以及各方对于涉案事件发生的过错程度,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其虽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产生了误工损失及误工损失的具体数额,本院对于原告该项请求亦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手表损失,本院结合原告提交的发票、被告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说明、原告对于涉案事件发生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该项损失的具体金额为180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韩百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杨志民手表损失一万八千元;二、驳回原告杨志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韩百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元,由原告杨志民负担415元(已交纳350元,其余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被告韩百刚负担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韩百刚负担(原告杨志民已预交,被告韩百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杨志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靓人民陪审员    卢维东人民陪审员    王桂香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秦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