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24民初186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邰小如与周小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邰小如,周小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4民初1863号原告:邰小如。被告:周小蕊。原告邰小如诉被告周小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立案。原告邰小如于2016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邰小如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邰小如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邰小如负担。审判员 朱明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