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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24民初186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邰小如与周小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邰小如,周小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4民初1863号原告:邰小如。被告:周小蕊。原告邰小如诉被告周小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立案。原告邰小如于2016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邰小如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邰小如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邰小如负担。审判员  朱明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