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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郑州正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郑州祥昱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正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郑州祥昱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734号申请执行人郑州正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凤,系总经理。被执行人郑州祥昱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鹏,系总经理。申请执人郑州正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祥昱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郑州正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106执73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