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执100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虎翼模型玩具有限公司,李健生合同普通执行查冻扣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李健生,深圳市虎翼模型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100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永旺。被执行人李健生,男,汉族,1985年6月15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被执行人深圳市虎翼模型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健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健生、深圳市虎翼模型玩具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健生、深圳市虎翼模型玩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153874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岸 民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唐强(兼)第2页共2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