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03执114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郑州丰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03执1145号本院在执行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丰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郑州丰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郑州丰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郑州丰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