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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29民初89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刘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王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729民初893号原告:刘某。被告:王某甲。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被告王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我与被告离婚;2、女儿王某乙由我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车牌号为冀G×××××农用车一辆及羊50只;4、无夫妻共同债务。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认识后不到两个月便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因婚前相处较少,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年××月××日生育女儿王某乙。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2月23日,因被告赌博我们发生争吵,被告就打电话让我母亲把我接走,而且说不要我了,我母亲连某过来把我接到了娘家,我们分居至今。分居期间我们互不往来,夫妻感情已破裂,我们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王某甲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和原告是自由恋爱,相处时间较长,而且我们还是同学,相处的时候感情也很好,经过了解和慎重考虑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挺好,我们彼此信任关心,生活上互相照顾。2008年12月生下女儿王某乙,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乐趣和幸福。生活中也会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但不是经常,也没有大的矛盾。2016年2月,我是和同学玩麻将了,为此我们也发生了争吵。到了2月23日,不是因为我赌博才吵架的,是因为我没有让原告区张家口逛街,当时我在气头上,我就给我岳母打了电话,后来我岳母就把原告接走了。事后我也挺后悔,我也去接过她,我的家里人也去劝过她,可是原告不回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且我们还有感情,不能因为一些琐事就离婚。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王某乙。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2月23日,原告离开被告,双方分居至今。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个女儿,双方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今后的生活中,双方只要相互关爱、相互体谅,生活中包容对方,妥善处理好家庭琐事,还是能够共同生活下去的。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张秀杰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永琴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