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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30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189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紫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0执189号申请执行人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王紫阳,男,汉族,1988年4月6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王紫阳罚金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刑初2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5-13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紫阳现在监狱服刑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刑初21号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立执行员  :张勇执行员  :吴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陆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