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0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189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紫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0执189号申请执行人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王紫阳,男,汉族,1988年4月6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王紫阳罚金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刑初2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5-13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紫阳现在监狱服刑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刑初21号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立执行员 :张勇执行员 :吴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陆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