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刑初字第101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1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何晓曦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晓曦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刑初字第101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晓曦,男,汉族,1985年4月25日出生,大学专科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15年6月13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取保候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5]8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晓曦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文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晓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初,被告人何晓曦通过互联网购买了2支仿真85式阻击步枪、1支仿真散弹枪、1支仿真沙漠之鹰手枪、1支仿真左轮手枪,并将上述5支仿真步枪藏匿于其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星凯悦小区12栋1701门的家中。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送检的“20201500640001”、“20201500640003”号疑似长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送检的“20201500640002”、“20201500640004”号疑似枪支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送检的“20201500640005”号疑似手枪当前状态下不能确定是否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经侦查,被告人何晓曦于2015年6月3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晓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晓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知错悔罪,希望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3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何晓曦被南岗公安分局民警捕获。公安民警当场对何晓曦住所进行搜查,当场缴获仿真枪5支、管制刀具5把、钢珠子弹400发。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送检的“20201500640001”、“20201500640003”号疑似长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送检的“20201500640002”、“20201500640004”号疑似枪支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送检的“20201500640005”号疑似手枪当前状态下不能确定是否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证据一、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2015年6月3日,松花江街派出所民警在监控闫某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一案时发现闫某某上线卖家何晓曦微信中有仿真枪图片。6月3日17时30分许,闫某某在南岗区与何晓曦进行交易时,松花江街派出所民警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何晓曦抓获。而后在其家中搜出5把仿真枪、5把管制刀具、400余发钢珠弹等物品。证据二、仿真枪支、管制刀具照片:在何晓曦家中缴获的仿真枪支、管制刀具。证据三、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何晓曦身源及无前科劣迹的情况。证据四、扣押、收缴物品清单:仿真85式阻击步枪2把、仿真散弹枪1把、仿真沙漠之鹰手枪1把、仿真左轮手枪1把、管制刀具5把、钢珠子弹400发。证据五、手机微信截图:何晓曦本人曾注册一名为“国际军品”的微信号,在该微信号朋友圈发布的仿真枪图片。证据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晓曦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案,现无法查找其卖出的仿真枪去向,所交易依现金形式,未在银行转账支付。在家中搜出的仿真枪,未卖出,也不能返还卖家,私藏于家中。该人用手机微信和上家、下家联系,微信记录大部分删除,无法调取聊天记录。证据七、鉴定意见: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哈)公(刑技)鉴(痕)字[2015]64号鉴定书:2015年6月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松花江街派出所送检的“20201500640001”、“20201500640003”号疑似长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送检的“20201500640002”、“20201500640004”号疑似枪支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送检的“20201500640005”号疑似手枪当前状态下不能确定是否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证据八、被告人何晓曦的供述与辩解:2015年1月份前后,他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家名为“阳江刀具网”的网站卖一些高仿的名刀,他跟网站联系后知道他们可以邮购那些刀具,他想正好借这个机会赚点钱,所以就在微信上注册了一个名为“国际军品”的微信号,然后从那家网站转载一些刀的图片,如果有人买他就会在网站的原价的基础上加点钱卖出去,后来他在这家网站买的东西多了,他们就给他标价的六折价格,他再原价卖出。“阳江刀具网”是通过全峰、百事汇通、圆通等快递公司发货给他,他们的地址是广东省阳江市十八子饭店侧古今刀具店。如果有人愿意成为他的下线在微信上卖刀,他就给他们七折的价格,然后他们按原价卖,就这样他通过微信在哈尔滨周边卖了四五个月的刀,大概卖了100多把。买刀的人都是通过微信联系他,有时候到他家取货,有时他上门送货,因为人多,他也记不清楚了,微信中有不少都被删掉了。大概在2015年4月份时,有一个向他买过刀的买家知道了他的进货渠道后也向“阳江刀具网”邮购刀具在微信上卖,这个人卖刀的同时也卖一些仿真枪,他在这个人的微信上转载了一些图片后也在微信中卖仿真枪。卖了几支以后,他知道这个人的上家在山东,他和山东的上线通过微信联系上后直接从山东邮购仿真枪在微信里卖,是通过快捷快递公司邮给他的,快递单子上寄货人的地址和其他信息都是空的。他大约卖过6、7支仿真手枪,3支仿真左轮手枪,1支仿真美式M4自动步枪,1支仿真美式巴雷特阻击步枪,1支仿真401霰弹枪,1支仿真301美式折叠自动步枪。这些枪的零部件是塑料和金属结合的,外形和颜色与真枪一样,都是以钢制弹簧压缩气缸为动力,发射6毫米钢珠、玻璃珠,距离5米左右时可以打碎啤酒瓶,长枪的威力还要大一些。他微信里有个人提出来要买一把标价600元的“狗腿”砍刀,2015年6月3日下午3点多他通过微信让那个人到他家小区门口交易,交易完后他就回家了,刚到楼道时就被警察抓住了,警察到他家搜出五把仿真枪和五六把管制刀具,这些枪都是别人订后又反悔不要的。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晓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何晓曦系初次犯罪,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晓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赫人民陪审员 王丽华人民陪审员 卢 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晓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