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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民特1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夏强、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夏强,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

案由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民特16号申请人夏强。委托代理人谷元山,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斌,经理。委托代理人傅强,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夏强与被申请人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申请理由为:申请人自2003年开始向被申请人租赁青岛市黄岛区珠山北路15号房屋及场地经营加油站。2013年4月28日,双方签订了最后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该协议第十二条约定,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产生争议,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7日用客车将加油站堵住,妨碍申请人经营。后申请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因租赁一事产生的相关争议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已经无效。被申请人辩称:一、申请人管辖权异议已经超过仲裁规则约定的期限。仲裁委于2015年12月23日立案,2016年2月26日第一次开庭,2016年3月22日第二次开庭,但是申请人至今没有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依照仲裁规则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已经超出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应当视为申请人认可仲裁协议有效。二、申请人提供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不能证明双方已经改变仲裁条款,该协议与本案无关。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双方产生纠纷应由青岛仲裁委员会管辖;其次,从该协议书名称中可以看出该调解协议是双方之间发生治安案件达成的协议;再者,从协议书内容看治安案件的起因是被申请人大货车堵住申请人加油站双方产生纠纷,造成治安案件。双方约定因车辆堵门发生的赔偿问题由黄岛法院诉讼解决,并非约定双方租赁合同解除问题由黄岛法院诉讼解决。综上,被上诉人认为调解协议是公安机关对双方治安赔偿的调解,与双方租赁合同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双方没有改变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第十二条约定,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履行协议产生争议,就2015年10月27日用客车堵加油站纠纷,夏强与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的张连会于2015年10月27日签定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其中约定“2、双方就赔偿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2015年11月6日的纠纷,夏强之配偶王洪玲与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的张传禄、陈志华、李建华于2015年11月12日签定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其中约定“5、双方若对上述协议有异议,就民事赔偿问题可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珠海派出所出具证明称“…‘双方就赔偿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赔偿问题’是指2015年10月27日发生纠纷后堵门产生的赔偿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系一个独立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分类中的平行性合同。本案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性质上可分为两部分,其中的仲裁条款属于平行性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的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双方没有争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享有同向权利、承担同向义务。夏强与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的张连会于2015年10月27日签定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夏强之配偶王洪玲与交运集团青岛西海岸分公司的张传禄、陈志华、李建华于2015年11月12日签定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本身涉及的是治安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就其中是否涉及租赁合同的仲裁协议,双方存在争议。但是,与对立性合同不同,根据平行性合同的理论,当事人对仲裁条款的变更必须之前协商取得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如遇有争议,则对仲裁条款(合同)有较为严格的形式要件要求。本案中,《治安调解协议书》难以认定系双方就仲裁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本案申请人关于《房屋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已经无效的申请本院应予驳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夏强申请人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夏强负担。审判长  于瑞军审判员  山 桥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