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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135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陈孝光与杨青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孝光,杨青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359号申请执行人:陈孝光,居民。被执行人:杨青建,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孝光与被执行人杨青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民初字第2960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贺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