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9执135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陈孝光与杨青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孝光,杨青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359号申请执行人:陈孝光,居民。被执行人:杨青建,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孝光与被执行人杨青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民初字第2960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贺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