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1执220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李吉祥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吉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2201号被执行人李吉祥本院作出的(2015)甘刑初字第42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甘刑初字第428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苏执行员 蔡国华执行员 阮立群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琪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