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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2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王翠莲与王慧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翠莲,王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2269号申请执行人王翠莲,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慧,女,汉族。申请执行人王翠莲与被执行人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法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晶晶审 判 员  王辉东代理审判员  代 庆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冯 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