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2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王翠莲与王慧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翠莲,王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2269号申请执行人王翠莲,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慧,女,汉族。申请执行人王翠莲与被执行人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法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晶晶审 判 员 王辉东代理审判员 代 庆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冯 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