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5民初1000号
裁判日期: 2016-07-31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莫其昌与霍学勇、霍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其昌,霍学勇,霍世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5民初1000号原告莫其昌,男。被告霍学勇,男。被告霍世阳,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莫其昌诉被告霍学勇、霍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莫其昌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炎胜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冬岚第1页共1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