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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85民初1000号

裁判日期: 2016-07-31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莫其昌与霍学勇、霍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其昌,霍学勇,霍世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5民初1000号原告莫其昌,男。被告霍学勇,男。被告霍世阳,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莫其昌诉被告霍学勇、霍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莫其昌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炎胜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冬岚第1页共1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