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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7508执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7-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学清申请执行晁华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清,晁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7508执2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学清,女,197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亚布力林业局。被执行人:晁华伟,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亚布力林业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3)亚林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李学清申请执行晁华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李学清提出与被执行人晁华伟自行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李学清请求撤销对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3)亚林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3)亚林民初字第31号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险峰审判员  马继江审判员  耿殿湖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贺聪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