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22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6-07-31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谢某某与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某,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22民初1079号原告谢某某,女,1992年2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党某某,男,198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某某诉被告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16年7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三道沟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谢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某某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 典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魏天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