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1084民初2411号

裁判日期: 2016-07-31

公开日期: 2018-02-09

案件名称

陈玉莲、金权宏等与姜印平、刘乐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玉莲,金权宏,金美香,金春兰,金巧兰,姜印平,刘乐义,汪龙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