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2执167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朱慧玲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2执1675号朱慧玲: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苏0402民初189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朱慧玲与方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朱慧林申请解除对方某的财产查封。至此,朱慧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2民初18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