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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2执167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朱慧玲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2执1675号朱慧玲: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苏0402民初189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朱慧玲与方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朱慧林申请解除对方某的财产查封。至此,朱慧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2民初18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