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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501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田万高与博乐市阁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万高,博乐市阁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501执39号申请执行人田万高,男,汉族,1977年5月24日出生,住博乐市。被执行人博乐市阁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博乐市。组织机构代码:58477790-4。法定代表人周海龙,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万高与被执行人博乐市阁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此案执行标的额为7778132.25元。未执结标的额7778132.25元。2016年4月19日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博乐市阁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印象项目有地下储藏室(面积5696.02平方米)及地下车库停车位(190个),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案件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博垦民初字第6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XX飞审判员  杨志国审判员  艾 尼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曹 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