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5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原告郝某诉被告候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某,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5941号原告郝某。被告候某。原告郝某诉被告候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候某已于2016年5月5月因离婚纠纷起诉来院,要求与郝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本院于当日予以受理,案号(2016)辽0106民初4768号,该案现在审理中。本院认为,原告郝某在被告候某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再次起诉,且起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已构成重复起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杜 娟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苏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