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行终16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诉古交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晋行终167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对上诉人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诉古交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作出的(2016)晋行终167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上诉人(原审原告)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逯尧”,现更正为“高剑生”。审 判 长 魏佩芬审 判 员 唐 琳代理审判员 李振华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穆五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