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03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陇卫、徐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陇卫,徐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103执689号申请执行人:陇卫,女,1987年11月18日生,彝族,现住南昌市西湖区。被执行人:徐伟,男,1986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南昌市西湖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3民初字第60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6月21日向被执行人徐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徐伟立即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徐伟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伟银行存款20622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伟红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徐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