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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11民初2084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周某与奥奇重工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奥奇重工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2084号原告周某被告奥奇重工本院在审理原、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相关事实需要核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圣贤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毕研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