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26执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向光妖、谢占泉与被执行人向桂凤、张建军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占泉,向光妖,向桂凤,张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26执5号申请执行人谢占泉。申请执行人向光妖。被执行人向桂凤。被执行人张建军。申请执行人向光妖、谢占泉与被执行人向桂凤、张建军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向光妖、谢占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5)古民督字第7号支付令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条件成熟后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再次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石建华审判员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晓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