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21民初4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杨锡洪与郑智东、黄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锡洪,郑智东,黄翠婷,刘伟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821民初46号原告杨锡洪,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3032。委托代理人杨泽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郑智东,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36。被告黄翠婷,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224。委托代理人周密,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振杰。被告刘伟玲,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453。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锡洪诉被告郑智东、黄翠婷、刘伟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锡洪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锡洪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杨锡洪负担。审 判 长 王惠民审 判 员 向晓韵人民陪审员 陈柳金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