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1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张新生、张继绪、吴建设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吴xx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821刑初88号公诉机关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x,别名张生,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小xx化,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第三居民组。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7月27日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依法取保候审。被告人张xx,又名张继续,男,195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小xx化,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第三居民组。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7月27日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依法取保候审。被告人吴xx,男,195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小xx化,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第三居民组。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7月28日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依法取保候审。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张xx、吴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世鹏、焦柏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张xx、吴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29日晚,被告人张xx、张xx及三组部分群众到本村居民组组长张xx家商量河西地田间路修路问题,有部分群众提出河西地尺寸不够,张xx联系村委会于次日早对二组、三组责任田进行丈量,对照1974年各生产队图册,实地丈量尺寸与图册不符,被告人张xx、张xx及其他群众到村委会协商处理地界之事,张xx等人在协商中间和二组组长李xx发生争执,张xx声称要砸渠,在村委会还没有决定如何处理时,张xx、吴xx等人各自回家拿工具到河西地将二组水渠毁损40余米。2015年7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张xx(自家在河西没地)掏钱用本村李xx家广播召集三组群众到张xx家门口开会,随后又伙同张xx、吴xx等人到河西地将二组剩余的水渠全部砸毁,派出所出警后,张xx扬言如果不解决问题还要继续损毁路东水渠。2015年7月25日二组为恢复生产,拉水泥管子修渠,遭到被告人张xx、吴xx等人阻拦。案发后,经临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张xx等人两次损毁水渠共计274米,重建被毁水渠价格为13340元。2015年8月11日南姚村三组已将二组被毁水渠重建修复,并交付使用。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张xx、张xx、吴xx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张xx、张xx、吴xx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今后要学法守法,希望法庭从轻判处。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9日晚,被告人张xx、张xx及三组部分群众到本村居民组组长张xx家商量河西地田间路修路问题,有部分群众提出河西地尺寸不够,张xx联系村委会于次日早对二组、三组责任田进行丈量,对照1974年各生产队图册,实地丈量尺寸与图册不符,被告人张xx、张xx及其他群众到村委会协商处理地界之事,张xx等人在协商中间和二组组长李xx发生争执,张xx声称要砸渠,在村委会还没有决定如何处理时,张xx、吴xx等人各自回家拿工具到河西地将二组水渠毁损40余米。2015年7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张xx(自家在河西没地)掏钱用本村李xx家广播召集三组群众到张xx家门口开会,随后又伙同张xx、吴xx等人到河西地将二组剩余的水渠全部砸毁,派出所出警后,张xx扬言如果不解决问题还要继续损毁路东水渠。2015年7月25日二组为恢复生产,拉水泥管子修渠,遭到被告人张xx、吴xx等人阻拦。案发后,经临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张xx等人两次损毁水渠共计274米,重建被毁水渠价格为13340元。2015年8月11日南姚村三组已将二组被毁水渠重建修复,并交付使用。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经过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5年6月30日临猗县公安局庙上派出所接到李xx的报案称,庙上乡南姚村三组村民张xx、吴xx等人以二组侵占其居民组耕地为由将二组的黄灌支渠部分损毁。2、南姚村委关于二、三组地界一事说明及二、三组地平面图,证实2015年6月29日早上9点,三组组长张xx打电话说本组社员反映二组地界不对,之后村委于6月30日早对二组及三组渠两地丈量,丈量结果与村74年图纸不符。因时间长远,当任队长已去世,无法考证。3、张xx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平面示意图及第一次水渠被毁照片4张、第二次水渠被毁照片7张。4、南姚村委会关于二组被毁水渠协议书,证实2015年8月11日南姚村三组已将二组被毁水渠重建修复,并交付使用。5、临猗县公安局庙上派出所证明,证实被告人张xx、张xx、吴xx未发现在辖区有过违法犯罪行为。6、被告人张xx的户籍证明,证实张xx,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三组。被告人张xx的户籍证明,证实张xx,男,195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三组。被告人吴xx的户籍证明,证实吴xx,男,195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三组。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x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南姚村二组组长。2015年6月30日8时许,我接到村书记的电话叫我到村委会商量二队和三队盘地的事情,我就叫了二队两个村民代表到村委会。到了村委会后,村委会说去量尺寸,我们就去地里量,量下我们二队319.5米,回到队里后和大队老底一对比,大队说二队占地比村里老底上多出4.5米,多出有3亩左右的地,三队称我们二队多占了3亩左右地。我们二队早以前将村口的3亩多地分给了三队,现在三队只认我们二队多占他们3亩地,不认我们当初分给他们的3亩多地,当时争执下去也没有结果,村书记李xx承诺尽快解决该问题,之后我们就散了。6月30日12时许,我在家里接到治保主任李xx电话称三队人在地里破坏我们二队的水渠,我就赶紧叫上许xx到大队,到了大队xx给我说三队人在打渠。我离水渠有百十米远,许xx已经走到水渠跟前了。许xx说:“三队砸开了”,我说:“我听见了”,许xx说:“你赶紧打电话报警”。我就打电报警了。三队人听见我们报警了,就都散了。水渠的北边全被砸坏了,有五、六十米。水渠是2011年我们二队人集资修的,当时修建的时候三队没有阻拦。当时我和我队代表许xx到村委会,村委会里三队社员大约有三四十人聚在后院,几十个人七嘴八舌乱说,我没有注意到谁和我说了什么,我记得有张xx、张xx和我说话争论了。2、证人许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7时许,我接到队长李xx通知,叫我到地里量地。经过丈量后,二队占地长度是319.5米,三队占地长度196.7米。1974年分地老底上分地情况是路北地315米,我们二队认定现在丈量下超占的4.5米是1975年以后由路边的3.32亩地置换所得。结果三队不承认路边的3.32亩是置换所得,协商未果。中午吃过饭后,我和队长李xx去了大队,三队十几个人和我们发生争吵,我给队长说不要和他们吵了,我就回家了,回到家后我队长叫我去村委会,村长和治保主任说三队在地里砸水渠,叫我们赶紧去看看。我到了地里后,看到有几个人在砸渠,我就赶紧叫队长报警,队长就打电话报警。砸渠的人听见要报警,我听见有人喊:“有人报110了,赶紧撤”,“砸你的,没事,怕什么,咱多么多人,他能把咱怎么了”。随后就见几个人陆陆续续走了。我看到陈xx、吴xx、张xx、赵xx、赵xx、李xx、张xx媳妇、张xx、张xx儿子,还有谁我记不得了。水渠北边半边有50米被砸碎,还有渠边上的土断断续续好几段被人掏空。3、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早上,张xx在我家门口喊叫我说:“河西地的人到巷口开会”,当时我正忙着修三轮车就没有理会,后来听说河西地的人又在村委会。大约12时左右,我钻在三轮车下修车,有人喊叫让到河西地去,我看见陈xx、张xx拿着铁锨,我也从家里拿了一把铁锨,我到巷口后,陈xx、张xx、赵xx、陈xx、张xx媳妇、吴xx等人已经到巷口了,我们就去了河西地,我看见大部分人都拿着铁锨,张xx拿着一把小榔头,还有少部分人没有拿工具,张xx等几个人的意见是让大家从东头开始一起把渠帮的土挖开,我当时不想破坏水渠,就象征性地把渠帮挖开一铁锹深,把渠帮挖开后,张xx和张文文轮换着用榔头将水渠北侧砸毁,挖着挖着我听见二队队长李xx好像来了,陈xx喊叫:“赶紧回,人家报警了”,我们就离开了。一直都是张xx组织砸渠的,我没有开会,具体情况不清楚。4、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12时许,我们三队的居民都在巷里站着,当时三队居民都说二队水渠超占三队的地方,叫在河西地有地的居民都去地里砸水渠,我和张xx、张xx一起往地里走,三队人到齐后,没有人说话直接用铁锨挖水渠边上的土,当时我在一旁站着,见队里人把水渠北侧的土挖开了,就从电动三轮车里拿了一个榔头砸水渠的北侧,砸了有十来米长。张xx也用榔头砸水渠北侧,挖土的人有陈xx、张xx、吴xx、赵xx、赵xx、张xx、张xx、张xx、张xx、吴xx、张xx、陈xx、陈xx、陈xx。5、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早上,因为二队超占三队的地一事,大队委派陈铁锁、李xx和我们协商,没有结果。三队的人都到家里拿上工具到地里走,我从家里拿了一把铁锨往里走,张xx、陈xx、张xx儿子xxxx、张文文、张xx媳妇、张xx媳妇、陈xx等人都往地里走,到了后大家从东往西把渠帮的土往路上铲,后面有人把水泥渠砸毁,大约弄了不到一个小时,都各自回家了。我记得有张xx、陈xx、张xx儿子xxxx、张文文、张xx媳妇、张xx媳妇、陈xx、吴xx、吴xx、张xx、陈xx、陈xx、赵xx、赵xx等,还有谁我说不上来。被毁的渠是三、四年前修的,是二队在那有地的人集资修的,被毁的渠估计有四、五十米。6、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因为河西地要修路,二队和三队的代表以及村干部就都去地里丈量尺寸了,我没有去,到了当天12时许他们回来后我听说二队超占了我们三队的地方,我们三队在河西地有地的居民就到村委会找二队队长商量这个事情,我就问二队队长李xx:“地也量了,你也知道多占了多少地”,李xx说:“我承认多占”,我说:“你多占的地修了渠,你说怎么弄,我们还要修路”,李xx说:“多你的地你该怎么弄怎么弄”,我说:“你能当了二队的家吗”,李xx说:“肯定能当了家,多占了你的地了,多多少你弄多少”,我说:“那我打渠了”,李xx说:“多多少你打多少”,之后我们三队居民自发的相跟上就一起往地里走,当时我从家里拿了个铁锨坐着陈xx的三轮车一起去地里了。三组居民到了河西地水渠处后,沿着水渠从东到西用铁锨挖水渠北侧的土,我也参与了挖土,接着张xx和张xx用榔头砸水渠的北侧,快到下午两点吃饭时间的时候,我们就停下来回家去了。陈xx、刘彩萍、吴xx、张xx、张xx参与毁渠了,其余人我马上想不起来了。7、证人赵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早上,因为二队超占了我们三队的地,我们就到村委会和二队队长李xx商量,我们说地不够,李xx说量到哪挪到哪能,我们说要砸渠了,李xx没吭气。三队的有地的人就都往地里走,我从家里拿上铁锨和陈xx相跟着往地里走,到了河西地水渠处,我们从东往西用铁锨顺着水渠北侧挖土,我们把土挖开后,张xx和陈xx用榔头把水渠北侧砸碎。损毁了三、四十米长,到饭点我们就回家了。我记得有陈xx、张xx儿子xxxx、张文文、张xx媳妇、张xx媳妇、陈xx、吴xx、吴xx、张xx、张xx、陈xx、陈xx等,还有谁我马上说不上来。8、证人吴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上午,我们三组准备改造道路,就去和二队队长,代表以及村干部一起去丈量土地了,结果是二队超占了,我们就问村干部如何解决,村干部也解决不了,我们就找二队队长李xx商量,我说:“你们二队的渠打到我们路上了”,李xx说:“那你该砸就砸”,我们就各自回家拿铁锨工具往地里走,到地里后,三队在河西地有地的居民基本都来了,然后我们就从东往西用铁锨把水渠北侧的土挖开了,然后张xx和张xx从东往西用斧子把水渠北侧砸碎了,我们砸毁了有四、五十米,到饭点都回家了。我记得参与毁渠的有张xx、陈xx、张xx媳妇和儿子xxxx、张xx、张xx媳妇、张xx媳妇、陈xx、吴xx、张xx、张xx、陈xx、陈xx、张xx、赵xx。9、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上午,二队超占了三队的地,我们就到村委会商量如何解决,但最后没有结果。我们三队在河西地有地的人就拿工具往地里走,我从家里拿铁锨和陈xx、张xx一起走,到地里后,我们就从东往西用铁锨把水渠北侧的土挖开了,然后张xx和张xx从东往西用斧子把水渠北侧砸碎了,我们砸毁了有四、五十米。我记得参与毁渠的有张xx言、陈xx、张xx媳妇和儿子xxxx、张xx、张xx媳妇、张xx媳妇、陈xx、吴xx、张xx、张xx、陈xx、陈xx、吴xx、赵xx、赵xx。10、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最近我们三组居民在河西路拐弯处翻车出事都好几次了,我们商量着要修路。2015年6月30日早上三组队长张庚就和二队队长李xx在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丈量了地,我吃完饭一直在门外坐着,看到他们量地回来,就问结果如何,队长说到村委会商量。中午12点我看还没人回来,就到村委会看看什么情况,到了村委会我就看到我们三组的人在幼儿园院子里和李xx商量,我过去后看到我们三组代表张xx问李xx:“你们超占我们多少地”,李xx说:“三米”,张xx问:“超了怎么弄”,李xx说:“你想怎么弄怎么弄”。之后二队居民都说要去砸渠,我在河西地也有地,不去的话不太合适,就回家取了一把铁锨去了地里。我们就用铁锨顺着水渠从东往西挖水渠北侧的土,挖了有四、五十米,张xx和张xx顺着水渠从东往西,两人替换着用斧头把水渠北侧敲碎了,到饭点就都回家了。张xx、张xx、吴xx、吴xx、陈xx、张xx、赵xx、张xx、张xx参与毁渠了,还有谁我目前想不起来了。当时我喝了点酒,在xx家广播里喊叫:“河西地人到河西,走地”。11、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12时许,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事,巷里有人喊叫说到河西地挖渠,我听见后就和我妈陈xx拿铁锨到河西地,我看见我队建娃在东头渠边用铁锨将渠帮的土往一边挖,西边还有很多人在挖渠帮,我和我妈也开始挖,挖了一段就停了,我看见水渠的一侧被敲碎了。12、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我听说要修路,我在河西地也有地,就和我儿子到河西地,到了后看到河西地有地的人都到了,都拿铁锨开始挖水渠北侧的土,我走到我地头,沿着水渠北侧把我地头的土刨开后就和儿子走了。三组居民在河西地有地的人都参与了。2015年7月10日16时许,我和我儿子张xx去地里下肥料,我丈夫张xx把肥料拉到地里了,我去了后看到地里都是三队的人,水渠也全部被砸毁了。第二次毁渠我没有参与。13、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6月底的一天,天下雨,我在巷口听我们三队的人说量地结果是二队超占了我们三队的地,我们就问二队队长李xx,李xx说多占了你们砸了就行。然后我们三队在河西地有地的居民就各自回家拿上工具去地里,我骑着电车带着陈xx到了地里,我们就用铁锨从东往西沿着水渠北侧把渠帮旁的土刨开了,后来天气热,就各自回家了。第一次参与毁渠的有陈xx、陈xx、张xx、赵xx、吴xx、张xx、张xx、三队在河西有地的居民基本都去了。7月10日我听xx家过事用的话筒喊叫:“三队社员到巷口开会”,我出来问怎么回事,都说拿工具,我就从家里拿上铁锨往地里走,我坐上xx的电车往地里走,当时车上有吴xx、张xx、张xx,到了地里以后,大伙接着上次毁坏的水渠从东往西沿着水渠北侧的渠帮挖土,我把土挖开后,就到地里看我的枣树了,出来后就看到派出所人来了。陈xx、张xx、陈xx、张xx和我一起挖,其余人我没有注意。去地里三队的人都去了。14、证人赵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29日,我作为群众代表和陈xx、张xx,还有三组组长张xx到地里把南北地畛尺寸量了一下,量完后发现二组超4.9米,完后张xx找村委会上报,村委会说第二天丈量后再说。第二天我作为代表参与了丈量土地,量完后我们就到村委会,当时意见不统一。我们就向群众反馈了一下,群众一起到村委会讨论,二组组长李xx说:“我承认多占了,你打你去打”,张xx问:“你是代表你还是代表二队社员”,xx说:“代表社员”,群众听完后就回家拿工具去了,到河西地后,群众们开始从东往西挖渠帮上的土,后来有人喊叫派出所人来了,我回的时候发现东头的渠帮被砸碎了。7月10日我队张罗军家儿子结婚,因为我们砸渠的事,二队把我们去地里的路挖断了,已经几天没有人管,在家吃饭的时候说解决路的事,当时我吃完饭就回家了,然后到张向阳家门口去了,当时陈xx、张xx等人都在,群众说:“走地走不成,打药打不成,不行后晌把渠全部给他砸了”。说完大家都到家里拿工具往地里走,我到家里拿了一把铁锨,出了门后张xx、陈xx、张xx、张新强坐我的电三轮往河西地走,到了后大家从东往西挖渠帮,我拿着铁锨也在挖渠帮,张xx在我旁边挖他地头的渠帮。15、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底,我们三队在河西地有地的社员都商量着修路的事,我和我队队长张xx、代表张xx一起去河西地量地,量完后对照老底,结果是二队超占了三队的地。我们就一起回到大队商量解决办法,到了当天中午,三队社员都来了解情况,过了一会二队队长李xx出来了,三队社员就问李xx如何处理,李xx承认二队多占了,三队人问多占了怎么办,李xx说多占到哪你砸到哪。之后三队社员喊叫着砸渠就都走了,砸渠我不在现场。阴历5月25,我村xx家儿子结婚,快吃完饭的时候我听到广播喊叫:“三队河西有地的人,到张向阳门口走”,三队人都聚到张向阳门口了,都商量着到河西地,我也跟着去了河西地。我记不得我砸没砸,后来巷里有人说我当天也砸了,具体谁说的我忘记了。三队的人都去了,我一直在枣树地站着,谁毁渠我也不知道。16、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6月29日,我们三队队长叫我去量地,量完后对照老底,得知我三队少了三米。6月30日我们三队队长及代表就去大队反映情况,最后也没有结果。吃过饭12点左右,三队社员找二队队长李xx问他多占的地怎么解决,李xx说多占的地该打就打,当时我在大队,后来才知道三队河西社员把二队的水渠给砸了。三队把二队渠砸了没几天,二队就把河西地拐角处的路给挖开了。阴历5月25,三队社员都聚集到张向阳家门口,我也过去了,听队长张xx说到地里砸渠,后来人散了都往地里走,我是代表不去也没办法,先是有人说要平路,后来知道为何没有平路反而都去砸渠了。没有我的地,我就在枣树地里钻着。之后派出所民警就来了。三队的人都去了,我没看见谁毁渠。17、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第一次毁渠时,张xx和张xx用榔头轮换着沿水渠北侧自东向西砸渠,砸了有四十来米,参与毁渠的有张xx、张xx、陈xx、张xx、吴xx、张建荣、赵xx、赵xx、张xx、张xx、张随进、张xx、陈xx、吴xx、xx。第二次毁渠我也参与了,2015年7月10日下午我在村里张罗菊家帮忙,我听到陈xx在喇叭里喊:“三队人到张守业门口集合开会,到河西地砸渠”,开会我没有去,开完会后,有人喊叫拿东西到地里砸渠,我也回到家拿了一把铁锨去地里砸渠,我们用铁锨沿水渠北侧自东向西把土刨开,张大xx、张xx、吴xx、张刚蛋四人拿两个榔头轮换着砸渠,河西地的水渠北侧全部被砸毁了。当时开完会是张xx喊叫说到河西地砸渠。张生、赵xx、赵xx、吴xx、张向阳、陈xx、张建荣、张xx、张根新、陈淑菊、张随进、张xx、陈美美、张xx、张xx、吴xx、张力强、张刚蛋、陈xx、陈京田、xx、张建武、张xx、张大xx、张xxxx。18、证人张xx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7月10日大约15时左右,我在本队张罗军家喝完喜酒回家休息,我儿子张军给我说广播喊叫到三队十字路口开会,我以为是村委会重新给我居民组选组长,我就到十字路口去了,我到了后,路口已聚集了三四十人,大家说二组把路挖断了,要到地里修路,我说:“要是修路的话咱就走,有人找说我让修的”,然后各自回家拿工具去了,我给支部书记李冬生打电话说:“社员要到地里修路呢,我让修的,社员已经到地里去了”,我到河西地后让平路,社员都说谁挖开的谁平,有部分社员情绪激动喊叫着要砸二组剩余的水渠,我让他们不要砸,他们不听,开始挖渠帮上的土,我就赶紧给书记打电话,我打完电话又到河西地,当时河西地南侧的水渠北边靠路的一侧已经被完全损毁了,随后书记和派出所的民警就到现场了。当天张xx、张xx、吴xx、陈xx、张xx两口子、陈xx、张随心、吴xx、张xx、陈xx等人到河西地去了,但具体谁参与毁渠我不清楚。19、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7月10日大约16时许,我在本队xx家吃完饭就回家睡觉了,期间有人喊叫我:“你拿一个锤到地”,我也不知道是谁喊叫的,我说:“知道啦”,在家休息了一会,我骑着电动车带着两把锤子到河西地去了,到河西地发现张xx、吴xx等人在地里用铁锨挖二队的水渠渠帮,我和我媳妇说了几句话,就把大锤扔在地上回家了。我没有参与挖渠、毁渠。20、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阴历5月25日13时许,我在张xx家吃完饭,出来看见一堆人在张向阳家门口热闹,过了一会有人喊叫:“走!走!走!河西人到地走”,我看见吴xx骑电动车拿着一把铁锨,我坐到吴xx电动车上,到巷口我到小卖铺买了一盒烟,吴xx让我回家取工具,我没有取,就坐到张占强的电动车到地里,当时陈xx也在车上坐着,到地里后看到很多人都在挖二队的渠帮,我拿起铁锨挖了几下,就坐在地上休息,我走到我地头,看见一把榔头,就捡起来砸了一米,坐在枣树地休息直到派出所的人过来。21、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农历5月25日,我从xx家吃完饭出来听说张向阳家门口开会,后来有人喊叫说让到小卖铺广播三队社员到xx门口开会,我就和张xx到李吉换家,让李吉换广播,完后我们就到张向阳家门口,有人嚷着说到河西地修路,大家就散开回家拿工具,我骑电动车准备接我哥张xx,出门碰见陈xx,陈xx坐上我的电动车,我骑着到了地里,我看见吴xx在我哥家地头把渠帮的土往开挖垫到路上,张xx在自己地头挖渠帮,接着我哥在地头挖渠帮土往路上垫,我哥挖完后,我把土平了一下,就和吴xx在地里说话,出来后地头的渠帮已经被砸毁了,具体谁砸的我也不清楚。我只看到我哥张xx、我队张xx、吴xx挖渠帮的土了,其他的我没有注意。22、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阴历5月25日,我在张向家门口坐着喝酒,听到三队人都喊叫要去河西地砸渠,我就从家里拿了铁锨去了河西地里,去了后我挖了十来锨就坐到枣树地歇着了。23、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第一次三队去河西地砸渠我没有参与。2015年阴历5月25日,我从xx家坐完席就回到修理部干活,看到三队河西有地的社员都扛着铁锨往地里走。干完活后,我骑着电动车拿着锨往地里走,到了后水渠基本上都被毁完了,我没有挖渠也没有砸渠。24、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7月10日我在张xx家坐完席,看到我队人都喊叫着往地里走,我就骑上电车往地里走,当时没拿工具,半路上还把张xx捎上,到了地里后,我看到都在挖土,我站在路边看着,没有挖土也没有砸渠。7月25日拉管子我去看了一下,没有挡。25、证人陈好收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7月24日,陈高散给我说他承包了二队修渠转水泥管子的活,让我跟着转两天管子,当时农活忙我们关系好我也没法推脱,本来准备25号早上开始干活,但25号早上没有找够人就没有开工,下午陈高散让开工,我负责弄三轮车,李xx铲车把管子往车上装,陈xx、吴xx、吴xx招呼装卸固定,我把三轮车倒出到大路上,就看见张xx、吴xx、张xx、陈xx就从窑口路上过来了,张xx说:“还没有说好你们就往里面转?等说好再转”,我说:“我们下苦的,我们不管,你们不让转我们就不转了,我给我们头说了一下”,说完李强就给高散打电话说了,张xx说:“我不是挡你们不让转,等确权了再说”,我说:“你这不就挡住啦是什么?我有头哩,咱俩不要说”,说完张xx不知道和谁通电话,通完电话后张xx就离开了,随后其他人也离开了,随后派出所的人过来了。我记得对方有张xx、吴xx、陈xx、张xx,还有谁我没有注意。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张xx的供述,主要内容:2015年7月10日15时许,我队张xx儿子结婚,我们三队人凑在一起商量砸渠,在此期间我听到xx过事的广播里喊:“三队社员到xx门口开会”,由于广播听不清,大伙说去两个人到李xx的广播上通知一下,我就和张xx到李xx的广播室走,到广播室花了2块钱广播了一下,内容是“三组社员到xx门口开会”,会上大家都喊叫把二队渠打了,让派出所给解决。说完我们就回家取工具往地里走,我、张xx、张xx、吴xx、陈xx坐张xx的电三轮车去地里,我当时没有拿工具,到了后我站在一旁看三队社员用铁锨挖水渠北侧渠帮的土,到了后来有社员喊叫都得打渠,我就从地上捡起榔头朝水渠北侧渠帮砸毁了有1米,我砸渠用的榔头是谁的我不知道,榔头是木头手把的。2、被告人张xx的供述,主要内容:张xx和二队队长李xx有纠纷,张xx就反映二组黄灌渠修在我组河西的耕地上,但张xx本人在河西没地,我在河西有地,张xx让我出面,我就同意了。张xx让我2015年6月30日早上去队长张xx家,我、张xx、陈xx、陈xx等人到队长张xx家找张xx,张xx和群众代表、村委会的人就到量地去了,我刚开始没有去,后来我也骑摩托去了,量完地后发现二队超出六七米,中午我就到大队去了,河西有地的大部分村民已经到了,二队队长李xx说河西地他组虽然多占了,但我们三组居民组根娃占了二组的地,我说:“你羊丢了到群里找,根娃占你队地你找他去,这和我们河西地没有关系”,我问李xx:“现在这渠是你自己毁呀还是我们砸呀”,xx说:“我占了你们地了你们砸”,我问他:“你说这话代表你个人还是二组社员”他说代表二组社员,说完我就回家拿了一把铁锹和一把斧头走地砸渠,我到时已经有很多村民到了,我们大家一起开始挖水渠边的土,他们把渠帮挖开后,我首先用斧头把水泥渠北侧敲碎,我和张文文轮换着敲,后来大家觉得天气热,准备下午再来砸就离开了。这次水渠估计被毁三四十米。参与毁渠的有吴xx。吴xx主要就是挖渠帮的土,张xx没有注意去没去。2015年7月10日我队张xx家儿子结婚,记不清是听谁说饭后要到地里砸渠,饭后我、张xx、张运生、陈xx、张xx、张xx等人在张向阳门口站着,大家都在说到地里打渠的事情,我看见大家情绪激动,我就估计下午肯定地里要砸渠,我就回家了,停了十来分钟,我骑着摩托车带老婆拿了一把铁锨到地里,我看见很多人在挖二组水渠渠帮边的土,我把渠帮挖开后,后面有人把渠帮用榔头砸毁了。当时有人报警了,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我当时说:“河西这边要是不让,把河东地的尺寸拉一下,如果超了照样砸”。被告人吴xx的供述,主要内容:2015年6月30日,我听说大队丈量我们河西地我队短3米,我听说后就去了大队,到时我们队的很多人都到了,我记得有我队队长张xx,二队队长李xx,村干部有书记李冬生,副村长李建存,会计陈铁锁,治保主任李xx,我队的群众代表赵xx、张xx、张xx、张xx,他们都在说量地的事情,我当时听见李xx说:“地丈了要多了你就打”,我们三组社员听后就回家取工具了我拿了一把铁锹往地里走,到地后看见张xx、张xx、陈xx、赵xx、陈xx、刘彩萍、吴xx等人都在用铁锨挖渠帮土往路上垫,我也到我地头把渠帮边的土挖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来我看见张xx和张xx用榔头轮换着把挖开的渠帮砸毁,当时快饭点了,大家就回家了。第一次砸渠就是张xx和张xx两个人砸渠,没有其他人砸,当时砸了四十米左右。2015年阴历5月25日,本村张xx儿子结婚,我正在吃席,我听见张xx家广播喊叫饭后在骡子门口开社员会,我到了门口,当时门口聚集二十人左右,我记得有张xx、张xx、陈xx、张xx、张xx、赵xx、赵xx等人,我听见队长张xx说都走河西打渠,我当时准备回家取盒烟,陈xx拿着扩音器在广播里喊叫:“吴xx,你干啥呀”,我说取盒烟,完后我拿上铁锹往门口走,出来碰见张xx骑三轮车,我、张xx坐上他的电动车,到地后我、张xx、赵xx各挖了一截渠帮子的土,挖了有半个小时去了厕所,出来看见渠帮已经被损毁完了,我走到大渠桥坡处找见我的铁锨后,派出所人就来了。第二次砸渠我没有看见谁拿榔头砸的渠。7月25日下午,我在河西地北头干活,张xx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地头来,张xx给我说:“二队拉管子修渠,给他挡住”,之后张xx骑摩托车,我骑电动车到窑口地跟前,当时我队还有陈xx、陈xx、陈xx、张xx等人在现场,张xx问拉管子的吴xx:“你修渠我不拦,你要先确定位置,要确权”,xx说:“我们下苦挣钱,你们不让过不过了”,我当时跟着张xx没有说话,拉管子的走了,我们也走了。就挡了这一次,后来再没有挡过。四、鉴定意见临猗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临猗县庙上乡南姚村第二居民组路北地重建U型D40水渠每米价格48.70元,重建U型D40水渠价格13340元。五、视听资料公安机关讯问三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六张。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张xx、吴xx目无国法,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南姚村二组与三组就多占地一事正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擅自对二组部分人集资修建正在使用的黄灌水渠进行毁坏,使其无法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南姚村三组已将二组被毁水渠重建修复,且其所在村委会愿意进行监管、帮教,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xx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张xx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吴xx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冯晓荣审 判 员 王谷岩代理审判员 李 奇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罗 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