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民初160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蒙秀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蒙秀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1607号原告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仕鸿。委托代理人黄涛。被告蒙秀群。案由:民间借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6月12日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用93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920元,共计18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季念勇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代书记员 彭艺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