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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2民初160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蒙秀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蒙秀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1607号原告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仕鸿。委托代理人黄涛。被告蒙秀群。案由:民间借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6月12日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用93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920元,共计18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和正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季念勇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代书记员 彭艺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