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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698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北京铁建永���新兴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986号原告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北。负责人何洪亮,经理。委托代理人易勇辉,北京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经营场所长治市城西路95号。负责人王彤宇,经理。委托代理人徐志永,河北天纵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与被告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由原告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高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方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