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02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振华与被执行人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振华,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866号申请执行人杨振华,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被执行人张华,女,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申请执行人杨振华与被执行人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本院(2015)驿民初字第42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华银行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姜树华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李海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