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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闽刑终字第28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陈宝福、陈泽权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丁伟杰、陈亚妹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宝福,陈泽权,丁伟杰,陈亚妹,叶东阳,郭倍荣,康艺城,周婵,胡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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