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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05刑更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秦广红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秦广红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205刑更5号罪犯秦广红。本院于2012年2月1日作出(2012)锡法刑初字第001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秦广红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后,因罪犯秦广红相继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本院先后作出(2012)锡法刑执字第000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2)锡法刑执字第002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3)锡法刑执字第003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4)锡法刑执字第002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5)锡法刑执字第00006号,分别决定将罪犯秦广红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一年、一年、一年、九个月。经查,现罪犯秦广红哺乳期已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秦广红收监执行(刑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