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05刑更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秦广红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秦广红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205刑更5号罪犯秦广红。本院于2012年2月1日作出(2012)锡法刑初字第001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秦广红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后,因罪犯秦广红相继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本院先后作出(2012)锡法刑执字第000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2)锡法刑执字第002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3)锡法刑执字第003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4)锡法刑执字第002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5)锡法刑执字第00006号,分别决定将罪犯秦广红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一年、一年、一年、九个月。经查,现罪犯秦广红哺乳期已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秦广红收监执行(刑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来自: